河南公基

首页 > 河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试题资料 > 公基

26.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证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微博资料

华图教育 | 2020-04-03 16:03

收藏

26.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证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微博资料也有可能成为电子证据
B.手机短信可以成为电子数据证据
C.网上聊天记录有可能成为电子数据证据
D.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视资料,不能适用电子数据证据规定119
26. D【解析】本题考查电子数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289 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项。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