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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企业),1996年8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

华图教育 | 2020-04-0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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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企业),1996年8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15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该企业1996年—2003年的经营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年 度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应税所得额

30

-30

20

80

120

180

200

230

出口产值占当年企业产品产值

40%

50%

60%

70%

75%

60%

80%

2004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12月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12月份2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12月份600万元);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分别取得餐饮收入90万元,歌厅40万元;

(2)12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 万元;

(3)12月份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转让国库券收入30万元;

(4)全年应扣除的销售(经营)成本7300万元(未含12月份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70万元、技术开发费60万元(2003年的技术开发费50万元);经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用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银行借款利率为5%);

(5)在“营业性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资助相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40万元,自然灾害损失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

(6)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地方所得税不考虑;该企业选择从1997年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199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2004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还的增值税;

(7)计算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8)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9)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10)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性支金额;

(11)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3、【答案】 (1199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15%=4.5(万元)

 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当年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该企业选择从1997年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所以1996年按规定计算税额。

 (21997年、1998年免税,19992001年减半,税率为7.5%.

 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80-10+120+180×7.5%=27.75(万元)

 注:无论1997年是否盈利,均开始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3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注:两免三减后,如果为产品出口企业,仍能享受减半优惠,2002年未达到出口企业的标准,不能享受减半优惠。

 (4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30×10%=23(万元)

 注:两免三减后,如果为产品出口企业,仍能享受减半优惠,15%减半后的税率为10%。

 (5200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90×5%+40×20%=12.5(万元)

 (6)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2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200×17%-85+8.5-24=-35.50(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3%=78(万元)

 200412月出口货物应退还的增值税=35.50(万元)

 (7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3000+5000+90+40+70+30+58.50=8288.50(万元)

 (8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8000×0.3%+3+130×1%=28.30(万元)

 (9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技术开发费=300×5%×6/12+60+60×50%=97.50(万元)

 (10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50+30-5=75(万元)

 (11)应纳税所得额=8288.50-7300+600×17-13%)〕-12.5-28.30-97.50-75=751.20(万元)

 该企业2004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51.20×15%=112.68(万元)

 注:2004年出口产值占总收入的比重=5000÷5000+3000×100%=62.5<70%,不能适用继续减半的政策,税率为15%。

 (12)该企业2004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1-20%×33%-2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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