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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语言运用注意事项

| 2020-04-0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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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写作等等,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语言运用注意事项。

1.公文语言的特点

庄重、、朴实、精练、严谨、规范。

(1)庄重:语言端庄,格调郑重严肃。

(2):语言真实确切,无虚假错漏,褒贬得当,语意明确,符合实际。

(3)朴实:语言平直自然,是非清楚,明白流畅,通俗易懂。

(4)精炼:语言简明扼要,精当不繁,服从行文目的及表现主题的需要,当详则详,当略则略。

(5)严谨:语言含义确切,文句严谨,细致周密,分寸得当,忌模糊含混、语意多歧。

(6)规范:语句不仅合乎语法及逻辑原则,而且要合乎公务活动的特殊规范性要求。

2.公文中需用历史年号时,先写公历年份,再写历史年号置于括号内;避免使用“今年”、“明天”、“本月”等需借助其他时间概念才能理解的时间代词;禁止使用“上月以前”、“去年之后”等一类不易划定界限的词语,如1912年(民国元年)。

3.数量表示时,表示增加时用倍数或分数,表示减少时只能用分数。

以上内容来自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提供备考指导,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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