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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的公安人员,应予以辞退。A.连续超过

华图教育 | 2020-04-0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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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的公安人员,应予以辞退。

A.连续超过7天 B.连续超过10天

C. 连续超过15天 D.连续超过30天

正确答案:C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违法实施处罚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的。给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者给违法活动提供保护的。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在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诬告他人,压制和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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