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曾宪翔同志任职的通知南京政人〔2004〕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 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曾宪翔同志任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 )。
A.南京政人〔2004〕22号
B.南京政人〔2004〕第22号
C.宁政人〔2004〕第22号
D.宁政人〔2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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