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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998 年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

华图教育 | 2020-04-0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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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998 年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 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 )为被告。
A.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B.某省人民政府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D.A 和 C
112.A 【解析】在进行行政诉讼中,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第一款,经复议而起诉的案件中被告的确认分四种情况,一是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二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 机关就是被告;三是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 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四是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 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此可见,正确答案为 A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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