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闫某作为国有企业的厂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定范围,其在上任后的1年之内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他人送来的贿赂达10万多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2)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属于在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进行沟通、促使行贿与受贿行为的实现,数额较大构成介绍贿赂罪。其在实施为他人介绍贿赂的犯罪活动中,接受受贿人闫某送来的作为酬劳费的2万元,属于介绍贿赂犯罪行为的一种后续行为和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单独构成受贿罪,而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论处。
(3)张某以告发闫某的犯罪事实为要挟,向闫某要钱还赌债、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4)闫某利用保管工会活动经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给张某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5)在本案中,张某与闫某存在共同犯罪的关系。即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6)对闫某应当以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其提供钱某特大受贿案件的线索并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闫某作为国有企业的厂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定范围,其在上任后的1年之内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他人送来的贿赂达10万多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2)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属于在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进行沟通、促使行贿与受贿行为的实现,数额较大构成介绍贿赂罪。其在实施为他人介绍贿赂的犯罪活动中,接受受贿人闫某送来的作为酬劳费的2万元,属于介绍贿赂犯罪行为的一种后续行为和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单独构成受贿罪,而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论处。
(3)张某以告发闫某的犯罪事实为要挟,向闫某要钱还赌债、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4)闫某利用保管工会活动经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给张某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5)在本案中,张某与闫某存在共同犯罪的关系。即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6)对闫某应当以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其提供钱某特大受贿案件的线索并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