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基

首页 > 河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备考技巧 > 公基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之规范性公文之条例

| 2020-04-12 18:47

收藏

  |  | 

【导语】

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公文之规范性公文之条例》。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助力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条例用于对某一个方面工作作、系统、原则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使用“条例”。这样,条例就成为党中央或者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名称之一。条例具有内容的原则性、法规的制约性和写作的程式性等特点。

条例写作的具体要求有:

1.条例一般要写明制发条例的根据和目的、条规、实施说明三部分。

条例的根据和目的带有导言性质,是制定条例的原因与法律根据、政策根据。常常在条里阐明,最后写上“特制定本条例”。

条规,即条例的内容,比较概括、原则地分条写清条例的各项有关内容,这是条例的主体部分。

实施说明,常叙述条例的生效时间和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等。

2.条例应有规范的结构形态。

一是采取列条叙述的方法,把根据和目的作为条;接着写条例的具体条规;实施说明放在末了一条或最后几条。

二是根据各部分内容间的逻辑联系,又可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总则简要说明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和总要求;以下各章叫分则,设小标题,概括该章的内容;最后一章一般为附则,这是附带说明的事项。一般说明条例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权、修订权、解释权属于谁,以及适用对象和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等。

3.条例应注意表达的简洁、明了。

写好条例在内容上要注意直陈、直叙、明确、完备,着重说明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怎样做,无须多发议论或讲道理,做到概念,规范界限清楚,层次分明,合乎逻辑,针对性强。

热门推荐: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