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
考试项目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级检察院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报考省检察院和铁检两级院的。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计算机文字中文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100字、同时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为合格。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未按要求参加技能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