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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动产物权变动之观念交付

华图教育 | 2020-05-21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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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河南华图教育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物权法》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物权法》将交付分为两种形式,即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根据该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在常规的动产交付模式下,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以交付为准,这种交付即为通常意义上的身体举动现实交付。但在某些特殊的案例中,现实交付的方式会变得多此一举。故《物权法》中出现了三种观念交付的方式,分别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下面我们来一一列举:
一、简易交付:《物权法》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例如:甲将自己的电脑出借给乙使用,在乙使用过程中对该电脑十分喜爱,便产生了购买的想法,故向甲提出。甲再三考虑同意将电脑卖给乙。按照常规的模式,乙应将电脑还给甲,后甲再将电脑交付给乙。此时买卖完成,动产物权发生变动。这样虽然符合交易流程但是过于繁琐,所以《物权法》规定,此时乙不必将电脑再归还给甲旋后甲在交付,只要甲乙关于电脑的买卖合意达成时,电脑的所有权即从甲转移给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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