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5
你好,本题答案ABCD.参见行政复议法第2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另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内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