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本题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负担问题。依《商品房解释》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可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负担也采取交付为界点,但《商品房解释》并未明确在出卖人根本违约,买受入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若出卖人根本违约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仍应由出卖人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