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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

华图教育 | 2020-05-2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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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C「解析」选项A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轿车为被侵害人乙所有,县公安局不得扣押。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选项C正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题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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