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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疫情期间多余住宿费一律退还,其他哪些省也退费呢?

土流网 | 2020-05-2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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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

  根据《通知》,各地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

  各地各校要落实网上教学相关规定,扎实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此外,《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疫情而影响学业。

  住宿费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

  此外,疫情期间由于延迟开学的住宿费问题,《通知》也进行了说明,要求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针对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各级教育等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疫情期间其他还有哪些省退住宿费?

  1.内蒙古

  5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福建省教育厅官网发布通知,对于学费、退住宿费、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住宿费。

  2.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指出,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3.河北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4.四川

  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其他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5.宁夏回族自治区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多收部分将在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

  6.陕西

  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7.浙江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多收部分将在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

  8.其他

  西安翻译学院发布通知称,所有已交清本学期住宿费学生,按三个月住宿退费,按本学期住宿费标准的60%退费。未缴费的同学将按照2个月时间收取。

  北师港浸大全额退还每位学生(本科生及研究生)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第二学期的水电费也不收取。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20届毕业班学生于离校前完成全额退费。非毕业班学生根据本学期实际住宿情况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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