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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郏县公安局岗位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吗?

河南人事考试网 | 2021-01-01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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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郏县公安局岗位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吗?

  答: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郏县公安局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郏县公安局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郏县公安局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是指由公司股东分别出资而形成的财产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人资兼合公司则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性质的信用基础。
根据以上定义,以下哪个公司属于人合公司?
A.某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根据出资对公司负责
B.某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公司独立创立者百分百持有,公司聘请多位经验丰富的职业经理人分管不同业务
C.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在申请破产时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股东个人财产并不受影响
D.某公司的资产以股东个人的所有财产为抵押,股东对公司经营负无限责任,并且不能任意地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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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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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第一步,根据提问方式,确定为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多定义,考查“人合公司”,其关键信息为:
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即: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必须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和财产为限,根据出资对公司负责,属于资合公司,不符合“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不符合定义;
B项:全部股份由公司独立创立者百分百持有,职业经理人分管不同业务,没有体现“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且不符合人合公司的特点(股东合伙、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合一),不符合定义;
C项:股东个人财产不受影响,意味着没有以个人全部财产为基础,不符合“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且不符合人合公司的特点(人合公司是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不符合定义;
D项:以股东个人所有财产为抵押,说明股东对公司经营负无限责任,符合“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且“不能任意地转让股份”符合人合公司的特点,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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