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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西华县人民法院岗位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河南人事考试网 | 2021-01-0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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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西华县人民法院岗位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处置。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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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西华县人民法院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西华县人民法院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西华县人民法院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召开
B . 经理由股东会任命和解聘,对股东会负责
C . 监事不得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D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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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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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
第一步:分析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B选项“经理由股东会任命和解聘”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根据《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公司法》第51条第四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D选项:《公司法》第3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B。
【2014-青海-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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