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南省考中共杞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岗位报名成功后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答: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反复核对要提交的各项信息,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确保提交的信息与拟报考职位的要求一致,避免误报、错报。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022河南省考中共杞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中共杞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中共杞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以致构成犯罪。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 卖淫女王某在嫖客李某住处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心脏病发作,王某扬长而去,之后李某死亡,王某没有救助李某的义务,故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B . 成年男子张某任由邻居幼女孙某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而不予制止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C . 出租车司机卢某对男乘客李某在出租车内强奸女乘客王某的行为不予制止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 . 崔某为窗户安装防护栏,之后发现其有散架的可能,而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行人被坍塌的防护栏砸成重伤的,成立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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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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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①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②能够实行而不实行;
第二步:题目详解
出租车司机卢某有义务保证乘客的安全,有阻止的义务却没有实施,应成立不作为犯罪,本题为选非题,所以选C。
A选项:王某没有特定法律义务救助李某,不符合定义①,选项说法正确,排除。
B选项:张某没有特定法律义务制止孙某,不符合定义①,选项说法正确,排除。
D选项:崔某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致使行人被砸成重伤,符合定义,选项说法正确,排除。
故本题选C。
【2015-江西法检-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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