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南省考中共洛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岗位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答:不是。需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均在职位表备注栏进行了明确。
2022河南省考中共洛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中共洛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中共洛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表述不正确的是:
A . 它只能是组织,不能是个人
B . 它是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C . 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D . 在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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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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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诉讼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表述有误,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组织。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B选项:当行政诉讼的被告为被诉讼的一方的当事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应诉。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D。
【2010-安徽-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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