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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固始县李店镇人民政府岗位如何查询报名人数?

河南人事考试网 | 2021-01-0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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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固始县李店镇人民政府岗位如何查询报名人数?

  答:报名期间,将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适时公布报名有关情况,供报考者查询。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固始县李店镇人民政府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固始县李店镇人民政府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固始县李店镇人民政府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魏某因曾被赵某当众羞辱,一直对赵某怀恨在心,时时想着报复赵某,一天,魏某在外喝酒后驾车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一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此人正是赵某。那么,魏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A . 故意杀人
B . 过失致人死亡
C . 交通肇事
D . 报复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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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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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交通肇事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魏某酒后驾车导致撞死赵某,属于交通肇事。所以选C。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故意杀人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魏某是因为酒后驾车撞死赵某的,并不存在故意心理,不属于故意杀人。排除。

B选项:《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魏某撞死赵某是因为酒后驾车,而不是疏忽大意。排除。

D选项:报复陷害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魏某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除。

故本题选C。
【2015-广州-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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