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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商丘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28人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河南华图 | 2021-01-2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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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商丘市辖县(市、区)及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商丘市辖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3、省直机关和中央单位设在商丘市辖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含派出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类别方面要求,见附件2、附件3。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2月,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正式任免文件为依据,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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