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不适用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