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以及2021年各级最新征兵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秋季征兵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条件
(一)征集对象
2021年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2021级新生。
(二)年龄条件
男生18至22周岁,研究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生18至22岁。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身体条件
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见附件1)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兵程序
(一)报名及材料提交
1.网上报名
(1)校内报名
学生可通过手机微信端或电脑网页端进行校内网上报名,查询报名应征进程,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进行审核、打印《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并手写签名,具体报名操作方法详见《中央财经大学微信端征兵报名使用手册(学生版)》(附件3)和《中央财经大学征兵报名系统使用手册(师生版)》(附件4)。
(2)全国征兵网报名
完成校内报名后,学生须同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目前仅开通男兵报名渠道,男兵:4月1日至8月15日。女兵:6月26日至8月15日)(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登录系统报名后,需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代偿申请表》)。
特别提示:我校学生在网上报名应征时,报名所在地应选择“北京市西城区”,报名所在单位应选择“中央财经大学”。
2.材料提交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学生需将《报名表》(附件2,其中男生于5月20日前,女生于6月30日前)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于5月21日、7月7日前分别将男生和女生的《报名表》(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秋季预征兵员电子档案》(附件5,仅电子版)交至武装部办公室。
特别说明:以上是以学院为单位第一次统一报名时间,8月15日前仍可以学院为单位或学生单独报名。
(二)体检:5月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武装部组织第一批男兵上站体检,女兵体检预计在8月下旬。
(三)政审:6月初,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武装部组织第一批男兵政治考核,女兵政审预计在8月下旬。
(四)预定兵:7月初,部队从通过体检、政审的男生中择优进行预定兵,同时签订预定兵协议。女兵预定兵预计在8月底。
(五)役前训练:9月初,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武装部组织预定新兵进行役前教育。
(六)定兵:9月初,部队从通过体检、政审的学生中择优进行定兵。
(七)送兵:9月中旬,学校召开送兵大会,欢送学生入伍。
三、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政策
(一)应征入伍学生享受的国家政策
1.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期间,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我校近两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为20人。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5.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役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二)应征入伍学生享受的部队政策
8.服役津贴和退役金。根据部队有关规定,服义务兵期间,部队累计发放或转移支付8万余元。主要包括:义务兵津贴、退役金、退役补助、转移支付保险等。
9.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3)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4)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三)在校应征入伍学生享受的北京市政策
10.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2020年标准为每人每年4.63万元,共9.26万元),且实行按照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调整的机制。
11.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高校在校生在西城区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北京市西城区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96万元(北京市义务兵退役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86万元,西城区在此基础上增加1万元),且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12.家庭补贴。在西城区应征入伍学生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西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每月1600元的标准向其家庭发放补助,两年合计3.84万元。
13.就业政策。
北京市认定的享受就业优待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北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以及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当年从北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义务兵为2年,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表现良好。
(1)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7)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四)在校应征入伍学生享受的学校政策
14.对应征入伍学生,有条件的可以在部队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和学校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学习成绩记入总成绩,并给予学分。
15.对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应征入伍学生,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16.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确认。符合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17.学校对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退役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参照最新修订的《中央财经大学征兵工作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18.应征入伍学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伍的(不包括因违纪违法中途退伍的),由学校安排复学。
19.入学后在我校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符合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学校择优确定入选名单。推免办法以当年教务处最新发布为准。
备注:各项优抚待遇政策以国家或学校当年具体政策为准。
参军报国,无上光荣!希望广大同学踊跃报名,为国防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武装部办公室: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09室,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105室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61776670、62288650
联系邮箱:wzb@cufe.edu.cn
特此通知。
武装部
2021年5月18日
附件【附件3:中央财经大学微信端征兵报名使用手册(学生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