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学科须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五年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二)资格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以教师资格证上认定的学科为准。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