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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

华图教育 | 2021-06-0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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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发现汽车有故障,送到丁厂修理。丁厂因未收到修理费将该车留置。本案的担保物权受偿顺序是()。
A.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C.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B.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D.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35、【答案】C《民法典·物权编》第456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民法典·物权编》第415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本题中,因汽车先被抵押给乙,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又被质押给丙,最终被丁留置,留置权应最先得到实现。乙的抵押权已经登记,丙享有质权,故按照登记、交付的先后顺序,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得到实现,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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