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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捕罪人而罪人持杖拒捍,其捕者格杀之及走逐而杀,若迫窘而自杀者,

华图教育 | 2021-06-0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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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诸捕罪人而罪人持杖拒捍,其捕者格杀之及走逐而杀,若迫窘而自杀者,皆勿论。即空手拒捍而杀者,徒二年。已就拘执及不拒捍而杀,或折伤之,各以斗杀伤论;用刃者,从故杀伤法;罪人本犯应死而杀者,加役流。

  ——《唐律疏议·捕亡》

  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缉捕罪人而致罪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缉捕罪人而致罪人死亡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3)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案:(1)巡捕等执法官员遇到犯人持有凶器拒捕时,执法官员将其杀死或者犯人自杀的不负刑事责任法律责任。

  ①若犯罪人空手拒捕,缉捕人将其杀死要徒两年。

  ②若犯罪人已经被抓获或者没有拒捕行为,执法者将犯人杀死或者打伤的,则以一般斗杀律处断;本条情况下如果执法者是用刀刃将犯罪人杀死的,则以故杀律处断;如果这个罪犯本来就犯了死罪,这时候缉捕人杀害它,则处以加役流。

  唐朝遵循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和立法宽简、稳定、划一的立法指导思想,这一规定,

  一方面应该目的在于保障缉捕人的工作能够顺利执行,打击犯罪,赋予捕者以适当的权限,足以让更多有正义感的民众敢于去打击犯罪、伸张正义,并得到法律责任的豁免;另一方面,适当保护盗窃者的基本人权,考虑其犯罪侵犯的财产法益与自身生命法益的比例关系,不能无限度地剥夺其权利,乃至处死等,体现了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下的民本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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