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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甲立自书遗嘱一份,表示自己的房屋由儿子乙继承,屋内的紫檀

华图教育 | 2021-06-05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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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10年,甲立自书遗嘱一份,表示自己的房屋由儿子乙继承,屋内的紫檀家具由孙子丙继承。2018年甲将房屋卖给任某,得款12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病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所立自书遗嘱的内容全部被撤回
B.甲立遗嘱后不得出卖遗嘱处分的财产
C.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权取得卖房款120万元
D.丙有权基于遗赠取得紫檀家具

29、【答案】D《民法典》第1142条第2款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本题甲立自书遗嘱一份,表示自己的房屋由儿子乙继承,2018年甲将房屋卖给任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对遗嘱的默示的撤回,但还有屋内的紫檀家具由孙子丙继承内容未作变动,故ABC选项错误。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并于其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屋内的紫檀家具由孙子丙继承的遗赠行为合法有效,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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