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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华图教育 | 2021-06-0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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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C.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D.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答案:28.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A、B、D三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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