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下列店堂告示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是()。
A.本酒店谢绝自带酒水
B.偷盗超市物品罚款十倍
C.商店售出7日内包退包换
D.干洗衣无损坏只退还干洗费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A、B、D项,都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因为都存在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C项,商店售出7日内包退包换,属于保护对方主要权利的行为,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故本题选C。
A.本酒店谢绝自带酒水
B.偷盗超市物品罚款十倍
C.商店售出7日内包退包换
D.干洗衣无损坏只退还干洗费
答案:30.C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A、B、D项,都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因为都存在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C项,商店售出7日内包退包换,属于保护对方主要权利的行为,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故本题选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