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 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5. 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6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
6. 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件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
2.应聘者是在职人员的,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上传所在党组织的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所在单位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5.报考区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须上传本人本科所学专业课程中包含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并考试合格的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职业任职资格证书的,需上传相关职业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