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基

首页 > 试题汇总 > 公基

51.下列发文字号的书写,正确的是()

华图教育 | 2021-06-12 01:48

收藏

51.下列发文字号的书写,正确的是()
A.国发〔2020〕02号
B.国发〔2020〕2号
C.国发〔2020〕第2号
D.〔2020〕国发2号51.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格式知识。第二步,发文字号,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5的规定,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所以书写正确的是“国发〔2020〕2号”。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