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与解答】
1、本次民法典新增了哪些新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 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 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 婚登记申请。
居住权
居住权为《民法典》新增。《民法典》明确居住权以满足居住生活需要为目的,其目的在于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的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包括妇女、未成年人、老人等。居住权的设定主要采取意定的方式, 即通过合同和遗嘱的方式设定。是否允许通过裁判设定居住权,值得探讨。 生活居住类型的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的居住利益而设置的,因此, 其不能继承和转让。
禁止高利贷
《民法典》对禁止高利放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 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人格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单独成编。修改了对于侵害肖像权的规定,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包括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以及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的行为;增加了对于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的规定,“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都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是此次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一大亮点,此次立法实际上承认了声音作为一种独立 的新型人格权,只是在权利保护的技术层面采用了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 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 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