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所需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