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南事业单位面试热点:“闪离”不再“闪”
【热点背景】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为了贯彻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随后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离婚冷静期执行至今,离婚冷静期达到了当初设置的目的。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就是要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夫妻增设一道门槛,让他们考虑清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离婚是否是双方深思熟虑后的选择。那些办理了离婚申请登记,但最后在冷静期满后没有再来办理登记的夫妻,都属于离婚冷静期的受益者。尽管效果初现,但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却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它是“婚姻的守护者”,也有人觉得它是“自由的绊脚石”。法律到底应不应该对离婚作出限制?(来源:新华网)
【热点模拟考场】对于离婚冷静期,有人认为它是“婚姻的守护者”,也有人认为它是“自由的绊脚石”,你怎么看?
【热点分析】
为了贯彻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随后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置意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完善离婚制度,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安定,我们应正确、积极看待。
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期限,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确实可以理解为对离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正式为了挽救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行为,给因吵架、琐事而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挽救婚姻的机会,从此意义来看它是“婚姻的守护者”,而对于这种限制是否会让它成为“自由的绊脚石”我认为这是对它的过分解读。其实,即使实施了离婚冷静期,还是坚持了婚姻自由,仅仅只是对冲动离婚增加了一个程序性的限制而已。试想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理智地想离婚,即使有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基本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这个限制可能会稍微增加一些理性人离婚的成本,但是对于挽救不理性的离婚行为则会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仅在程序上让协议离婚的时间长了些,但离婚的门槛其实并没有提升,延长的时间不仅能挽回冲动离婚、草率离婚,也能因“期限延长、变数增加”而降低因孩子上学、买卖房产等利益原因而假离婚的行为。
而对于很多人会担心,由于离婚冷静期政策的出台,会导致家暴现象愈演愈烈,家暴的一方会在离婚冷静期内肆无忌惮的实施家暴,我觉得这其实也是一种过度担心,首先此类事件出现的概率很低,同时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综上所述我认为离婚冷静期,它不仅减少了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的现象,同时它也完善了离婚制度,稳定了婚姻关系,维护了社会安定,因此它不是“自由的绊脚石”,而是“婚姻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