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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村(社区)支部书记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摸底的通知

未知 | 2021-09-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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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省市安排,近期将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试录(聘)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干名,村党组织书记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掌握指标需求,现请各乡镇(街道)在支部书记中,对照资格条件初步摸排符合条件人员情况,并于10月4日下午5点前将《初步符合条件人员信息登记表》报组织科邮箱,逾期不报的,视为无符合条件人员。对于乡镇(街道)拟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要提前准备个人任职文件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奖励证书原件、个人证件照片。

  一、推荐对象

  目前在岗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应连续任职满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连续任职满2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任职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办事;

  5.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

  6.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依法办事;

  7.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8.任职期间村(社区)工作或本人多次受到上级表彰或奖励;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且半年内没有转化提升的;

  5.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以上机关下达书面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

  6.参加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统一考试、被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初步符合条件人员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现任职务 任现职起始日期 拟报考类别(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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