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简述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的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我国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
(2)物权的内容法定。
(3)物权效力法定,即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为物权设定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效力。
河南公基
民法考试题库:简述物权法定原则
华图教育 | 2021-10-2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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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简述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的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我国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
(2)物权的内容法定。
(3)物权效力法定,即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为物权设定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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