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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经典必做500题:28.李某原是某医院的医生,后来受到物质利益

| 2021-10-2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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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李某原是某医院的医生,后来受到物质利益的引诱,受聘于敌国情报机

  构,成为该机构的专职医生。李某的行为( )。

  A.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

  B.构成间谍罪

  C.构成背叛国家罪

  D.不构成犯罪

28.D【解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显然李某的行为并不属于此类。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这里的参加间谍组织特指以间谍人员的身份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李某只是作为敌国情报机构的专职医生,因此不构成间谍罪。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李某的行为并没有威胁到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故不构成背叛国家罪。逐一排除 A、B、C 项后,故本题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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