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甲的女友向甲提出分手,甲因爱生恨,欲与女友同归于尽。某日,甲携
带匕首约女友见面。当女友再次表示断绝关系后,甲掏出匕首朝女友胸部刺
去。当甲看到女友痛苦地倒下时,又心存不忍,急忙将女友送到医院,但其女
友终因伤势过重死亡。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45.B【解析】《刑法》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该法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该法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不属于犯罪预备,排除 D 项。甲停止犯罪并非意志以外的原因,排除 A 项。甲的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且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排除 C 项。故本题选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