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
A.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B.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C.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20.BCD【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 147、148、149、150、151 条规定,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总则》第 154 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 A 项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C、D 项均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选 BCD。第 123 页 共 12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