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 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提请其上一级机关复议。 复议机关应在 2 个月内作出决定。请求人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0 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 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河南试题资料
书记员法律常识26
华图教育 | 2021-11-1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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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 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提请其上一级机关复议。 复议机关应在 2 个月内作出决定。请求人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0 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 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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