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试题资料

首页 >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 > 试题资料

书记员法律常识26

华图教育 | 2021-11-17 10:33

收藏

  26、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 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提请其上一级机关复议。 复议机关应在 2 个月内作出决定。请求人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0 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 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