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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法律常识127

华图教育 | 2021-11-1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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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对同一犯罪内容同时实施教唆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或者用传授犯 罪方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的,此种情况应按照吸收原则,从一重罪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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