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刑法第 318 条所列七项情形,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 其中(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 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 处罚,不再定其他罪名。
河南试题资料
书记员法律常识136
华图教育 | 2021-11-17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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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刑法第 318 条所列七项情形,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 其中(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 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 处罚,不再定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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