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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法律常识155

华图教育 | 2021-11-17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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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 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这些行为 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即被组织者与被引诱、容留、介绍者具有 不同一性时,仍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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