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按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3 款或第 17 条第 2 款的 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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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法律常识217
华图教育 | 2021-11-1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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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按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3 款或第 17 条第 2 款的 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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