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试题资料

首页 >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 > 试题资料

书记员法律常识227

华图教育 | 2021-11-17 13:54

收藏

  278、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 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想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认定为 重大误解。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