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 60 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 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债务 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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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法律常识376
华图教育 | 2021-11-1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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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 60 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 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债务 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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