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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华图教育 | 2021-11-2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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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教学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完成专业基本训练,实现培养目标,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过程。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并使学生获得设计方法,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

      2.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应有的职业道德;

      3.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我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由成人函授教学科具体组织实施,各函授站协助落实。

      成人函授教学科,各函授站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安排指导教师,部署选题工作,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3.向指导教师布置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任务,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教学和其它有关问题;

      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资料的归档、编号及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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