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李某因犯杀人(未遂)罪、抢劫罪、盗窃罪而分别被判处 10 年、8 年、5 年有期徒刑,对其最后量刑应为( )年。 A. 10 年 B. 10-20 年 C. 10-23 年 D. 23 年
176.B【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 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 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 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 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李某的刑期分别为十年、八年、五年,总和刑期在二十三年以下,十 年以上。但因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故刑期不能超过二十年,综上,李某最后的量刑应当为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