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某日深夜,武某持匕首抢劫下夜班的文某,文某一脚踢倒武某,致武某昏迷,匕首掉落 一旁,文某仍气愤难平,捡起匕首往武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致武某当场死亡。文某用匕首 刺死武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假想防卫 D.事后防卫
14.【答案】D 【解析】《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武某抢劫文某时,武某已经昏迷,不法侵害行为已经 结束,文某不能对其进行正当防卫,文某用匕首猛刺武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是一种故意 杀人行为,因此选择 D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