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在甲市乙区摆摊的王某和李某发生冲突,造成李某轻微伤,乙区公安分局以故意殴打他 人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王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其合法维权途径是( )。 A. 应当向乙区公安分局提起行政复议 B. 应当向甲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C. 应当向乙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D. 可以向甲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34.【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 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 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乙区公安分局属于县级(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王某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即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即 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答案为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