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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禹州市古城镇人民政府岗位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吗?

河南人事考试网 | 2022-01-07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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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禹州市古城镇人民政府岗位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吗?

  答: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禹州市古城镇人民政府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禹州市古城镇人民政府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禹州市古城镇人民政府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证据应当予以直接排除的是:

A . 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B . 收集犯罪嫌疑人贪污所得现金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C . 收集合同诈骗罪涉案支票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D . 收集盗窃自行车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会影响司法公正,但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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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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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诉讼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A选项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应当予以直接排除,符合题意,所以选A。

第二步:分析选项
B选项:现金属于物证,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的予以排除,而不能直接排除,故B错。

C选项:支票属于物证,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的予以排除,而不能直接排除,故C错。

D选项:自行车属于物证,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的予以排除,而不能直接排除,故D错。

故本题选A。
2017-山东-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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